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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重慶3月28日電 (王鈺元)因鄰裡之間瑣事引發爭執,六旬老漢一怒之下將對方打傷。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以被告人向某某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2013年9月10日11時許,被告人向某某在農田挖紅薯後,背著一簍紅薯回家,途中遇見被害人李某某抱著煙葉從田間回來。
  向某某站在路上,用“打杵子”(T型的農村勞動工具)支撐背簍歇息,擋住了李某某的去路,並說李某某種煙占了自己的土地,為此兩人發生爭執。
  當李某某從向某某面前走過時,向某某拿起“打杵子”打在李某某的面部,致李某某右側眉弓處受傷。
  經重慶市巫山縣司法鑒定所鑒定,李某某的損傷程度系輕傷。
  2013年9月12日中午,巫山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向某某家中將其抓獲。
  此案在審理過程中,經法院主持調解,被告人與被害人李某某就民事賠償達成了協議,由向某某一次性賠償李某某各項經濟損失12000元(已履行)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向某某因鄰裡之間瑣事引發矛盾,進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故意傷害罪。為打擊犯罪,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。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,法院遂做出瞭如上判決。  (原標題:瑣事觸發六旬農民一怒打傷鄰裡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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